《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已于2024年11月8日由生态环境部2024年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同意并公布,名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关于属于危险废物的含油废金属屑的豁免情况规定如下:

总结以下几点:
哪些含油金属屑属于危险废物
金属制品机械加工行业珩磨、研磨、打磨过程,以及使用切削油或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危废代码:900-200-08)或HW09类危险废物(危废代码900-006-09)的含油金属屑,明确界定为危险废物。
含油金属屑危险特性主要为毒性。从危险特性判断,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4.2以及附录B内容,矿物油、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的危险特性主要是含石油溶剂。
①石油溶剂含量≧3%:石油溶剂含量≧ 3%即可判定为危险废物;
②石油溶剂含量<3% :含油金属屑经过适当静置、离心分离、压榨、压滤、过滤等方式预处理后,金属屑石油烃含量<3%以下,纳入一般工业固废管理;
③油泥(含湿式加工产生的砂轮灰):珩磨、研磨、打磨过程产生的油泥(含湿式加工产生的砂轮灰)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08类危险废物(900-200-08)。
属于危险废物的含油废金属屑管理要求
1、产生、收集环节
产生含油废金属屑的设备装置除应进行基础防渗以外,还应设置防渗托盘等防止液体泄漏的收集装置。
收集后的含油金属屑应当规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的要求规范设置。同时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台账。
3、转移、利用/处置环节
交由豁免利用单位:含油金属屑利用过程符合“经压榨、压滤、过滤或者离心等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或者压块,符合生态环境相关标准要求,作为生产原料用于金属冶炼”的豁免条件,其利用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即:利用单位无须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除利用过程外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其他环节仍按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过程仍须执行转移联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