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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废电池、废电器列入可回收物,废汽车列入大件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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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65 更新时间:2024年05月20日10:02:32 打印此页 关闭

生态环境部:废电池、废电器列入可回收物,废汽车列入大件垃圾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以下简称《指南》)。640.jpg

       生态环境部在官宣中表示,《目录》按照“五大种类、三级分类”的框架,将固体废物划分为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和其他固体废物五大类,并进一步细分为35类200余种,基本实现了固体废物种类全覆盖。据悉,这也是我国首次对固体废物的种类进行细化,并对代码进行统一。

       《指南》则旨在用于指导地方依法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开发布工作,提高公众和社会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认识,增强公众参与能力。

       值得关注的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废电池首次被明确列入可回收物范畴,《目录》对两者的定义分别为:

      (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废弃的电冰箱、空气调节器、吸油烟机、洗衣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等电器电子产品。
      (2)废电池: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动力电池和家用电池,包括磷酸铁锂电池、废弃三元锂电池、废弃钴酸锂电池、废弃镍氢电池、废弃燃料电池等,不包括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弃铅蓄电池、废弃镍铬电池、废弃氧化汞电池等。

       大件垃圾被分为900-001-S63报废家具、900-002-S63报废交通运输工具、900-003-S63报废非道路移动机械三类。

       之前为我们所熟知的“大件垃圾”通常只是900-001-S63报废家具,但这次不同,生态环境部首次将报废交通运输工具和报废非道路移动机械也作为了大件垃圾。

   (1)报废家具: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报废家具等。
   (2)报废交通运输工具: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报废船只、飞行器、报废汽车、新能源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及其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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