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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系统启用“五必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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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670 更新时间:2022年08月05日10:50:05 打印此页 关闭

       我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系统(以下简称电子运单系统)拓展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装货人(以下简称装货人)“五必查”功能模块正式上线运行,具有“五必查”核验、充装或装载记录、电子运单管理、装货人管理、信用展示、统计分析、行业监管等功能。

       所谓“五必查”,是指装货人在充装或者装载货物前应当查验车辆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驾驶人、押运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资质证件,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所充装或者装载的危险货物是否与运单载明的相一致,所充装的危险货物是否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或者满足可移动罐柜导则、罐箱适用代码的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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